跳到主文
部落格全站分類:運動體育
2013年10月18日 21:11
記者簡怡欣/台北報導
一網打盡,吃乾抹淨!漁業署為了避免沿海漁船過度捕撈螃蟹,最快從明年開始,限制漁民必須將捕撈到體積過小的螃蟹,和身懷蟹卵的「開花」母蟹放回海中;如果不小心把不符規定的三點仔、花市仔、花蟹、石蟳或是蛙形蟹等幼蟹帶回港口,就可能吃上3萬元到15萬元的罰款,賠款可是得不償失。
秋蟹肥美的季節,吸引許多饕客為美食走透透。國內沿海地區盛產許多螃蟹,每年9到11月就吸引眾多民眾慕名前往大快朵頤,最知名的盛產地就是東北角的萬里蟹,或是澎湖縣、高雄市、嘉義縣等沿岸海港。
光是鮮甜的蟹肉就讓人口水直流,內藏蟹黃與蟹膏的螃蟹更是極品中的極品;但漁業署指出,多數漁民主要透過拖網、刺網與籠具等方式補獲蟳蟹類,以這類作業方式在沿海淺陸棚區打撈,可能捕撈到開花母蟹,或是生長未完全的螃蟹,造成螃蟹族群無法有效繁殖。
為了讓蟳蟹類能不被過度捕撈,得以繁殖族群數量;漁業署預告規範,每年自5月1日起至9月30日期間,沿近海漁船禁止捕撈開花母蟹;此外,全年禁止捕抓身體甲殼未滿8公分的花蟹、三點仔和花市仔;及甲殼寬未滿6公分的石蟳,和身長不到8公分的蛙形蟹,以保護幼蟹能存活生長。
漁業署說明,無論捕撈的蟳蟹類是死是活,漁民都應該立即放回海中,不得攜帶入港或持有。不過,漁業署考量,部分地區使用底刺網作業,起網後纏繞的蟳蟹不方便在船上處理,因此允許將整副刺網放入活水桶載運進港後,在港邊進行拆解作業,但也應在漁船進港後12小時內放回海中。漁業署提醒,如果出現違法行為,可依漁業法規定處以3萬元以上15萬元罰鍰,民眾可要多加留意,更讓海洋資源得以永續。
關鍵字: 螃蟹 捕撈 幼蟹 母蟹 萬里蟹 漁民 沿海 漁業署
This entry passed through the Full-Text RSS service — if this is your content and you're reading it on someone else's site, please read the FAQ at fivefilters.org/content-only/faq.php#publishers. Five Filters recommends:
line跑跑薑餅人外掛, line跑跑薑餅人電腦版下載, line 跑跑薑餅人 修改, line跑跑薑餅人攻略, line跑跑薑餅人 八門修改
yuahong3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